设区的市是指什么

如题所述

设区的市是指设立市辖区的市。

宪法将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其中设区的市与地级市概念类似,但有所不同。设区的市即设立市辖区的市,根据地级市的行政地位,为市辖区的上级,应设立市辖区,故全国绝大部分的地级市都设有市辖区,但是也有几个地级市是没有设立市辖区的。

设区的市有2种情况,一种是既设市辖区、又设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如湖南省永州市,江西省景德镇市等,这种情况占多数;另一种是只设市辖区,不设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的地级市,如湖北省鄂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等。

与较大的市之间的关系

设区的市与较大的市是包括与被包括的关系,设区的市包括了所有较大的市,较大的市是设区的市的一部分。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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