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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第一篇
法与情

今天我去步行街玩.在入口处一团人围在那议论纷纷.由于巨大的好奇心使我钻进了人群.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就全明白了.原来是一个卖甘蔗的老汉和几位步行街管理人员在那里争吵.只见那年过半百的老汉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说:"为啥不让我在这儿卖甘蔗?这里有这么多摆摊的为啥不赶他们走?'' "老大爷,您是不知道,你摆摊的地方属于正规营业地,而您又没有交卫生管理费和营业费,是不许在这摆摊设点的.''几个管理人员和和气气的说.

"这地又不是你们的,也不是你们做的,更不是你买们的.你们凭啥赶我走?''老汉不满着说道.

"老大爷,您讲的都是旧年代的旧道理了.我们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证,我们是有权利管理这里的.再说老大爷您应该懂,如果每户都像您一样,那我们可就有麻烦了.我们这是依法办事,是不能容情的.''管理人员语重心长的说道.

"我是种地人,我不明白什么是法律.我只知道我家孩子都-都走了,家里得重病的老伴和2岁的孙子还都等着我卖甘蔗这点钱去养,你不让我卖,那我-我就活不下去了.''说完后老大爷就号啕大哭了起来.

"是呀,为了点小钱干吗跟个年过半百的老人过不去.真是的......''围观的人群都纷纷议论了起来.

老大爷的哭声和人们的议论使管理人员左右为难.如果秉公执法老大爷一家一定过不下去.可寻私又不行......

围观的人群越来越多,再不解决会引起大麻烦的.

忽然一个管理人员想出了好办法.他先对老大爷说:"大爷,我们先把您的全部甘蔗全买下来.再前不远处有一小块空地,不属我们管,以后您可以先到那去卖一段时间.'' "真的?"老大爷怀疑的说道.

"是的!您可以去那卖一段时间.''管理人员肯定的说.

"那太感谢你们啦!''老大爷抹去了眼泪,脸色好转了起来.

一场纠纷总算解决了,围观的人群也散了.

这几位管理人员可真棒,既不违法,又很好的解决了老大爷的事.这可能就是法中有情吧!

第二篇
法与情
曾经看过一场电视辩论赛,辩题是“法不容情”与“法也容情”,我就沿着这个主线对法与情的问题作一番议论。
我们来看这个辩题,乍一看好像是矛盾的,但仔细分析起来,题目出的妙就妙在这个“情”字上。两个“情”字有所不同,法不容情的“情”指的是个人私情;而法也容情的“情”指的是公情,也系大众之情。就是说法容公情而不容个人私情,法容公情意思是法律是公众意志的体现,在立法时就须把这公众之情、公众意愿考虑进去,故而在已颁布(实施)的法律中就已融进了公众之情。但为什么法在执行过程中又不容情了呢?原来这个情是与大众意志相背离的个人私情,与大众意志相背离的个人私情,法律当然是不能容的,否则就不是秉公执法而是循私枉法。所以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就应显示出其公众意志,显示出其铁面无私性。任何“私”字在此都将被法律的战车所碾碎。
两个“情”字又有所相同,情首先是从个人身上感发出来的,由于人的差异,个人之情可能是离乱的、不同的。但人毕竟是同种动物,又同生活在一个社会中,感情的需要在很多方面又必然是一致的、相同的。这种一致之情也就汇入了社会共有之情——社会公情。当个人之情符合公众意志的时候,我们就称为社会公情,否则就是私情在作怪。为什么我们的祖先又创造了这样的词汇:“铁面无私”和“不循私情”呢,这里我们的祖先已经把情字分成了“公情”和“私情”,绝不是我个人的杜撰。
任何想以“私情”代“公情”混淆两种“情”字,迷惑群众,以此来达到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对法律的亵渎,法律是不容的,必将对其以严惩,以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
事物是变化的,社会是发展的,法律也需要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当某项法律(或法律条文)不能适应大多数人意愿,我们的立法部门就应该迅速组织做出修正,使其时刻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
法律必须公正,它要时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体现其“公情”性。
法律是准绳,但将该准绳与事实依据进行衡量的法官们责任重大,他们不能掺杂任何个人私情,或弄虚作假。一旦法律颁布了,他们必须公正执法,做到不容“私情”。
法律体现的是公众意志。倘若相反,法成为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的工具,是少数人的杜撰,不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那么这种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即便法官严格执法,但因法律保护的是少数人的利益,就可能出现违背公众之情的现象,因而也便有了“法不责众”之说。法不责众也即体现了法也容情,而这所容之情,正是公众之情。
为此我以为现行的立法原则应该是:“立法必公,私法迅改”,而不应仅局限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种初级形式。

第三篇
法与情
1935年冬,纽约市一个穷人居住区的法庭,正审理一个案子。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个年近六旬的老太太,衣衫破旧,愁容满面。她因盗窃面包而被告上了法庭。
法官问她:“你为什么偷面包,是因为饥饿吗?”“是的,”老太太抬起头,看着法官,继续说道,“我是饥饿,但我更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3个失去父母的孙子,他们已经几天没吃东西了。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饿死,他们还是小孩子呀!”老太太说着,脸颊上流过两行泪水。
旁听席上响起了叽叽喳喳的议论声。法官敲了一下木槌,严肃地说道:“肃静!下面宣布判决。被告,我必须秉公办事,执行法律。你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处以10美元的罚金,另一种是处以10天的拘役。”
老太太一脸痛苦地说:“法官大人,如果我有10美元,就不会去偷面包了。我愿拘役10天,可我那3个小孙子谁来照顾呢?”
这时候,从旁听席上站起一个40多岁的男人,他向老太太鞠了一躬,说道:“请你接受10美元罚金的判决。”说着,他转身面向旁听席上的其他人。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进去,说:“各位,我是现任纽约市的市长拉瓜地亚,现在,请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付款,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
法庭上顿时静得地上掉根针都能听到。片刻,所有的旁听者都默默地起立,每个人都认真地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市长的帽子里,连法官也不例外。老太太看到这个场面,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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