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死亡后可以领取多少个月工资

如题所述

教师死亡后属于病故的可以领取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作为一次性抚恤金;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教师的职责和使命
1教师职业道德:从广义上教师职业道德范畴包括教师道德原则,规范中所有的基本概念,也包括教师个体道德品质的基本概念,还包括教师道德评价、道德修养和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概念等等。
2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3教师良心:属于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是指在教育实践中,教师对社会提出的一系列教育要求的自觉意识,是个人对学对教师集体、学校和社会自觉履行职责的特殊责任感和到的自我评价能力。教师良心是隐藏在教室内心深处的一种意识活动,同时在教师的职业活动中体现出来的,是教师职业道德觉悟的综合表现。
4教师公正: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能够按社会或阶级公认的道德准则,公平合理的对待和评价每一位合作者,处理好与校长、教师集体、其他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其中,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和评价是否公正合理、正直无私是教师公正的本质特征。
5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6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7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9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10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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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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