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如果是汽车保险过户需要以下手续:1、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新的车辆登记证书和新的行驶证,以及交易票据,还有保单发票及标志正本等资料;2、带上资料去原车主投保的那家保险公司的营业部柜台找工作人员申请办理过户手续;3、工作人员更改保险合同上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过户后的车辆牌照号等信息即可。 如果是房屋保险过户有以下手续:1、买卖双方携带准备好的资料、证明以及公证合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2、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上去;3、申报房屋的出售价格;4、等待审核。 根据《保险法》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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