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对方躲起来找不到人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法院强制执行 过程中,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如存款、车辆、房屋等),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依法 强制执行 ,不需要找到被执行人。   如果法院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财产,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法院会终结本次的执行程序。待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或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执行时间不受限制。   《最高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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