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对混凝土耐久性如何规定?

如题所述

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3.5.2条规定:

一类: 室内干燥环境 ;永久的无侵蚀性静水浸没环境。

二类 a: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寒冷和严寒地区的冰冻线以下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二类 b:干湿交替环境;水位频繁变动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冰冻线以上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三类 a: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冰冻区环境;受除冰盐影响环境;海风环境。

三类 b:盐渍土环境;受除冰盐作用环境;海岸环境。

四类: 海水环境。

五类: 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

扩展资料

1. 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的混凝土结构,应采取专门有效措施。2.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潮湿环境中,结构混凝土应满足抗冻要求,混凝土抗冻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3.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4. 三类环境中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对预应力钢筋,锚具及连接器,应采取专门防护措施。

5. 四类和五类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其耐久性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临时性混凝土结构,可不考虑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

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分类方法。一般是按照下述原则来分类的,即按照环境的主体、环境的范围、环境的要素和人类对环境的利用或环境的功能进行分类。

按照环境的主体来分,目前有两种体系:一种是以人或人类作为主体,其他的生命物体和非生命物质都被视为环境要素,即环境就是指人类的生存环境。

在环境科学中,多数人采用这种分类法。另一种是以生物体(界)作为环境的主体,不把人以外的生物看成环境要素。在生态学中,往往采用这种分类法。

按照环境的范围大小来分类比较简单。如把环境分为特定空间环境(如航空、航天的密封舱环境等)、车间环境(劳动环境)、生活区环境(如居室环境、院落环境等)、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如流域环境、行政区域环境等)、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按照环境要素进行分类则较复杂。如按环境要素的属性可分成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类。自然环境虽然由于人类活动发生巨大的变化,但仍按自然的规律发展着。

在自然环境中,按其主要的环境组成要素,可再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如海洋环境、湖泊环境等)、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如森林环境、草原环境等)、地质环境等。

社会环境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发展中,为了不断提高人类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而创造出来的。社会环境常依人类对环境的利用或环境的功能再进行下一级的分类,

分为聚落环境(如院落环境、村落环境、城市环境)、生产环境(如工厂环境、矿山环境、农场环境、林场环境、果园环境等)、交通环境(如机场环境、港口环境)、文化环境(如学校及文化教育区、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等。

在医学上和生态学上,还有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这样的分类系统。内部环境系指人或生物体内的系统和功能总体;外部环境则指前述的环境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环境工程 百度百科-混凝土结构环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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