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婚内购买房产,虽然写的是男方名字,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之后过户给女方,如果仅是名字变更,房子权属没有任何变化,仍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之后,房产夫妻平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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