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什么制度

如题所述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十条第五款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扩展资料:

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第十三条:党的新组织的建立和原有组织的解散,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一级党的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任命下一级党的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第十四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实行巡视制度,每届任期内对地方政府党组织、所属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巡视制度。

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党组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检查。

党的市(州、地、盟)、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视检查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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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3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制度。是由全体代表选举出来的,代表了广大民众的意愿
第2个回答  2022-07-25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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