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在供方还是需方管辖地处理好

一般情况下签订份合同,合同上一般会写: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执行。如协商不成,由***方所在地管辖。

到底是由供方所在地管辖好还是由需方所在地管辖好呢?
我们是供方,经理有时会要我写成由需方所在地管辖,这样如果有纠纷了,处理起来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吗?

回答好我再追加分。

如果你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纠纷管辖地,就由约定地点进行管辖。没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是平等的适用的,在哪个地方管辖都是一样,只是不在你们这一方的话,可能对于你们来说诉讼成本及各种差旅费稍微高一些。既然你们约定了在需方所在地管辖,就由约定地点法院进行管辖。而你说的处理起来对你们是否有好处,主要也看你方在履行合同中是否依合同要求尽你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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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6
你所签订的合同有很大的问题。一、合同未尽事宜,应当是双方协商解决,并不代表要起诉或仲裁。二、合同纠纷,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三、如果没有约定,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你是供货方,你的确定在什么地方交货即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履行地对你更有利,可以不约定。
第2个回答  2010-10-25
最好是你们本地关系机构来处理!一旦有纠纷,你要跑到人家当地区打官司! 一点优势都会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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