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我签的最低保障金合同,每月只发生活费)实际工资剩余部分压到年底发,能以拖欠工资为由辞工并要?

求补偿吗?另外我只有没有单位名的实际收入工资条,能申请仲裁要单位反举证吗?

“公司和你签的最低保障金合同,每月只发生活费,实际工资剩余部分压到年底发”,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有权要求得到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补发被克扣的工资。
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影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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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9
最好不要那么做,对你没有好处的,想好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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