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土地复垦规划研究

如题所述

此文原载《国土资源》2004年第3期

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矿区土地复垦的对象包括四类:一是挖损地,即露天开采矿山的采矿场;二是压占地,包括废石场、尾矿库及电厂粉煤灰库等;三是塌陷地,因矿体采出后形成采空区使地面塌陷或出现裂缝;四是占用地,包括矿山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道路等。本文所提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是指单个矿区的复垦活动,是与矿山设计同时进行的规划活动。

我国的矿区土地复垦大致经历了1989年《土地复垦规定》颁布以前的自发复垦和之后的依法复垦两个阶段。多年来,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一方面积存了大量的待复垦矿区。统计表明,我国因工矿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和压占废弃的土地约400万公顷(6000万亩)。在复垦资金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增加工矿废弃地达4万多公顷。尽管《土地复垦规定》规定了复垦的主体,对复垦组织、土地权属、资金来源等作了原则规定,但没有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具体工作中出现的资金渠道、利益分配、复垦标准、管理监督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认识不一致,不能协调行动,没有形成依法复垦的机制。许多矿山没有按照“土地复垦应当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做出矿区土地复垦的规划,有规划的只是笼统提出复垦土地面积,缺乏正式设计,更谈不上切实可行的组织措施和资金保证。

近年来,在矿区土地复垦技术研究方面主要集中于:稳定化技术的研究、无害化技术的研究、绿化技术的研究、功能化技术的研究及社会、生态、经济效益的综合研究,而管理体系,包括复垦规划的编制、复垦标准的制定、政策法规的健全等方面,仍有待于各方面的努力。本文主要就矿区土地复垦规划的一般问题、规划的原则、规划的内容、规划的步骤提出粗浅的看法。

1 土地利用规划与矿区土地复垦规划

在我国,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性质和目的,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设计三种类型。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即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化,包括以开发为核心内容的土地开发规划、以整治为核心内容的土地整治规划、以复垦为核心的土地复垦规划、以保护为核心的土地保护规划和以整理为中心的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按其废弃地的类型可分为矿山开发废弃地复垦规划,煤矿塌陷地复垦规划,交通、水利等工程压挖地复垦规划,废弃宅基地复垦规划等,见图1。

矿区土地复垦仅指矿区废弃地和塌陷地的复垦两类。复垦规划包括两种:一种是资源开采前的复垦规划,将剥离—采矿—复垦结合在一起,边开采边复垦,以期达到理想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最小的环境影响,实现最短的矿区生态恢复周期;第二种是对过去遗留下的废弃地和塌陷地制定的复垦规划。一般土地利用规划地貌相对静止稳定,地表物质组成相对明确,适宜性评价结果易落实到斑块,土地利用目标相对具体。而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所面对的对象,是一种未来空间的人工再造地貌,时空变化剧烈,地貌有一定的稳定期,地表物质组成需根据许多因子进行科学预测,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对未来空间可能出现的土地类型进行评价,土地利用目标由系列子目标或阶段目标组合而成。

图1 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图标

2 矿区土地复垦规划的内容

矿区土地复垦是一个复杂得多专业、多学科的系统工程,需要集地质、采矿、环境工程、地球化学、土壤、生态、植物、水保等专业的人员共同参与。按照科学合理的矿区土地复垦要求,复垦规划与矿山项目所涉及的矿山设计、生产、闭坑、复垦和复垦土地的开发利用五个阶段均不可分割。

在矿山规划和设计阶段需要调查土地动态、地质、土壤类型、地表水和地下水、动植物的组成、土地利用、传统或其他特别需要保护的资源,大型的矿区可以将整个矿区按不同的环境特征和敏感度细分为多个土地单元,以选择能最佳实现生产和复垦目标的技术。矿山生产阶段包括矿山场地的准备、矿区表土剥离后的保护、生产设施的建设、矿石开采和尾矿及剥离废石的处置等,为保证复垦工作的开展要做到:保护进入矿区的道路畅通并能扩展;使安置矿石和覆盖层土壤的运距最短;避免损害环境敏感区域土地单元;对采矿区外的影响最小,并避免陡峭劈土和填土或其他大量的挖土工作;对附近土地使用者造成的噪声和视觉影响最小;便于实施矿区排水计划;使矿区的位置对以后矿山用地最合理。闭坑阶段与土地复垦相关的工作包括矿区的系统评估、复垦地开发利用规划、地貌和生态系统的重建、对闭坑计划和复垦活动的可能效果进行评价,同时应尽早完成地表测绘和覆土工作,尽早恢复植被、地表排水系统及畦地。复垦和复垦土地的开发利用阶段主要是对土地的熟化和生态系统进行监测。

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涉及到矿山规划设计直至矿山闭坑、复垦土地的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矿山土地复垦规划应当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矿山生产规划;土地复垦管理规划;复垦地开发利用规划;采后矿区发展规划。这4个方面贯穿于矿山开发从初始的设计阶段、矿产开采阶段直到资源枯竭后的矿区发展,而矿区土地复垦管理规划与其他3个方面的规划密切相关,并确保矿山生产阶段经济效益与土地开发利用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协调,为资源枯竭后矿区的自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基础,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 矿区土地复垦规划的原则

资源开发对水体、大气、土壤、动植物、地下资源等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矿区土地的复垦是恢复或弥补这些影响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我国土地供需形势,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提出如下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根据矿区所在地的自然、气候条件,按照土地适宜性评价的结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使遭破坏的土地发挥最大效益,将有潜在可能性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生产力。如将深积水区改造成鱼塘,将无积水区改造成耕地、林地或园地。因地制宜不仅体现在空间差异上,而且体现在实践更替上。比如,采煤塌陷前的水田,因地下水系遭到破坏,塌陷后部分地段则由于地表地下水的疏干而只能发展旱作农业。

(2)持续性原则。可持续发展思想对于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显得特别重要,因为矿区废弃地、塌陷地的产生正是源于资源开发利用的不可持续性。只有土地复垦规划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立足于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才有利于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变“废弃”为可利用,达到永续利用。

(3)综合效益原则。矿区土地复垦追求的目标是融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为一体的综合效益最优,即使土地复垦寓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之中,谋求社会、经济、生态三效益的统一。

(4)统一的原则。坚持开采工艺设计与复垦设计相统一是国外矿山通行的做法,也是采矿法规明确要求的。把复垦内容纳入采矿计划之中,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使开采程序和排土程序及排土工艺根据土地复垦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既可节省复垦费用,更能使遭破坏的地表尽快恢复其功能。这也是我国矿山规划必须重视的一点。

4 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步骤

根据矿区土地复垦规划的内容和原则,一般可由以下6个步骤组成:

(1)确定规划范围和规划目标。对已形成废弃地和塌陷区,其规划范围应根据周围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由地方政府提出;对生产矿区和规划矿区则应由矿山企业和地方政府共同确定。规划目标由确定复垦范围的机构提出并广泛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

(2)复垦资料的收集。主要包括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土壤、水文、地质、人口、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资料,为复垦土地的分类和评价奠定基础。

(3)复垦土地的分类与制图。在综合分析规划区内的自然特征、人类需要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规划目标和原则,选取影响复垦土地利用类型的主导因子作为分类指标,进行复垦土地的分类和制图,以此作为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

(4)复垦土地评价。在复垦土地分类制图基础上,对各类土地进行评价。

(5)复垦土地规划与设计。根据上述评价结果,按照规划原则的要求,构造合理的复垦土地的利用格局。

(6)复垦土地规划实施与调整。矿区土地复垦规划的实施伴随着矿山的开采逐步推进,其复垦计划的调整与采矿计划的实施同时进行。为保证复垦规划的顺利实施,还要制定出一套详细的措施,促使规划方案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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