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贷款商贷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如题所述

商贷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一、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答案是符合条件可以转。

二、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

2、原商业借款所购房产性质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

3、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4、还款须满一年以上,原商业贷款近24期还款记录违约显示连续不超过两期或累计不超过四期。

所需资料:

1、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近24期还款明细,未超过24期的,提供所有还款记录(须含有每月还款、罚息、复息等详细记录)并加盖银行印章;

2、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复印件各2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2份;

5、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或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复印件2份;

6、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

7、借款人单位账务部门提供个人公积金账号八位数,如:“1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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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贷款商贷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房子贷款商贷是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只要符合以下几点条件就行:

1.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提出申请。

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达一年(含)以上时间,且信用记录良好,未曾出现过逾期行为。

3.在当地已经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及以上,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名下未曾办过公积金贷款或者贷款已结清。

5.贷款所购房产已经取得了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

6.申请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之内。

而符合要求的客户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将转公积金贷后与原商贷剩余贷款的差额部分还清,解除原抵押重新办理即可。

买房商贷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一、公积金贷款的优势:

1.方便程度,办理时间等上差不多。

2.商贷一般没有贷款上限或上限很高,借款人可以直接申请比较高的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上限控制,但高额度的贷款需求可以通过组合贷款方式解决。

3.商贷的贷款对象范围比较广,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房贷可以商贷转公积金吗


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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