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申请的人均年收入一般在多少

如题所述

贫困户年收入的标准是:
1、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到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到1205元;
2、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为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贫困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1、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
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2、贫困户教育补助
①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
②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生/天;
③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④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3、贫困户医疗补助金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
②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③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4、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
①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②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5、贫困户建房补助
①危旧房改造补助: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
②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自愿到朝天中心城区购买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补助5万元;自愿在农村按统一规划自建的,人均补助2万元;
6、贫困户社保补助
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一般贫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6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2.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由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3.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一般城乡居民的报销比例提高5%。
法律依据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适用本办法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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