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癌症患者可以申请哪些补助

如题所述

农村癌症患者可以通过报销得到下面三种补助。
农村癌症患者在治疗中所产生的费用根据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有一定提高:
新农合大病报销:“新农合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将重大疾病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即贫困人群,由民政部再给予补偿20%,二者相加可以到90%”。
城镇医保大病报销: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民政对大病补助:各地的标准与方式不同,请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一般来说,癌症病人民政局是没有补助的,但如果患者属于以下八个范围,可以申请补助。
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为:
①城乡低保对象;②城市“三无人员”;③农村“五保”对象;④城乡孤儿;⑤在乡重点优抚对象;⑥城乡重度残疾人;⑦民政部门建档的其它特殊困难人员;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如果患者经医保保险保险后,自付部分仍然较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申请救助:
一是向户籍地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二是在户籍地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申领填表申请社会救助基金救助;
三是向当地慈善会申请慈善救助。
大病救助办理:
1、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2、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3、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4、区民政局应当: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
5、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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