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设标准2022

如题所述

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4.1.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4.1.3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4.1.3A 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

4.1.3B 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

4.1.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计算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4.1.7 严寒和寒冷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寒冷地区宜设门斗。

4.1.8 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离地面1.20m以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4 门下不应设门槛;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2m以下部分应设防止夹手设施;

6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详情请见《幼儿园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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