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信用卡的紧急联系人是没有必要负责任的。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但是对于紧急联系人的身份,并没有严格的规定。理论上,既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同事,甚至可以是不认识的人。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信用卡紧急联系人要负责任吗?
前面有提到,要是持卡人逾期还款,但是银行又无法和其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往往就会打持卡人在申请时填写的紧急联系人电话。虽说紧急联系人接到电话事小,但是可能还会要对持卡人的逾期进行负责,不过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持卡人填写成为紧急联系人,并且这个持卡人你还不认识,那么就无需为其逾期行为买单,你只要跟银行说不认识这个人就行了。银行打电话的目的也不是让你帮他还款,而是想通过你转达让持卡人还款。
2、如果是你知道这回事,并且亲自给持卡人进行担保,好让持卡人能顺利下卡。这种情况,持卡人逾期的话,你作为担保人,银行就会要给你给还款,所以你是要负责的,就算和银行打官司也没用。
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发卡银行的权利:(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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