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室执业助理医师有处方权吗?

如题所述

医务室的执业助理医师在有执业医师的情况下没有处方权。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而在普通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因此,医务室在有执业医师的前提下,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扩展资料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的注意事项:

1、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2、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3、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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