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转业士官在事业单位没编制的有何说法?

如题所述

满十二年的士官是符合安置政策的,但安置到事业单位,是什么编制,是由事业单位本身的编制决定的,而不是转业士官或者转业军官的身份来决定。\x0d\x0a比如A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那么不管是什么途径进入的,只要是正式进入该单位,那么就都是全额拨款事业编制。\x0d\x0a\x0d\x0a根据《兵役法》的规定: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志愿兵和退役义务兵,退役志愿兵包括服役满十年的(作为转业安置,称为转业士官)和服役不满十年的(按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称为复员士官)以及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的退休士官;退役义务兵又分为农村退役义务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x0d\x0a《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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