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车超载扣分
1、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记12分,罚款200元,扣车
2、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记6分,罚款200元,扣车
(二)校车超速扣分
1、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记12分。
2、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9分。
3、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6分。
4、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记1分。
(三)超速罚款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校车扣3分其他情况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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