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五、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六、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七、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为便于按常规程序进行会计处理,于本期期初对上期期末应计项目的调整分录进行转回而编制的会计分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企业应于会计期末为应计费用和收入项目编制必要的分录,但这些费用的实际支付和收入的实际收现却发生在以后的会计期间。
为了便于在费用支付和收入的实际收现时按照常规的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同时也为了避免在两个连续的会计期间内重复反映同一项收入和费用,会计人员往往在下一个会计期间之初,为应计费用和收入项目(如期末应付工资、应付利息、应计营业收入等)编制转回分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免费领入学礼包有礼
现在入学礼包等你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