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的两参人员的优抚文件号是多少?

如题所述

民政部两参人员的优抚文件号为〔2017〕154号。

民政部有关意见规定,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按照规定,给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即:在按一定程序核查认定参战退役人员的身份后,从8月1日起,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退役人员,由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两参人员是指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具体来讲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是指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认定“两参”人员的依据是:档案明确有原始记载;本人提供署名立功材料、证书等原始证件。目前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两参”人员可以申请定期生活补助。

扩展资料: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18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定期抚恤金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 元。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 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 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参考资料:中国双拥网-8月1日起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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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0

民政部两参人员的优抚文件号为〔2017〕154号。

民政部有关意见规定,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通知要求,从8月1日起,对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参战退役人员月补百元 。

扩展资料:

1、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从2018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

2、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提高至600元,

3、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 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

4、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参考资料:中国双拥网—8月1日起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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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1

民政部发的两参人员的优抚文件号是〔2017〕154号。

民政部有关意见规定,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

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1日起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8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 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 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 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8月1日起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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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5

民政部发的两参人员的优抚文件号是〔2017〕154号。

1、根据国家有关通知要求,从8月1日起,对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参战退役人员月补百元 。

2、民政部有关意见规定,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3、按照规定,给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即:在按一定程序核查认定参战退役人员的身份后,从8月1日起,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退役人员,由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4、两参人员是指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具体来讲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是指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认定“两参”人员的依据是:档案明确有原始记载;本人提供署名立功材料、证书等原始证件。目前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两参”人员可以申请定期生活补助。具体申请可与民政局优抚安置科联系,联系电话,8651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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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12-30
2014年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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