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居住证派出所能罚款吗

如题所述

可以进行罚款,根据《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 第十四条规定,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扩展资料:

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暂住证申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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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28
你好, 根据《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 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除此外,不得再对其它涉及暂住证申领和使用进行罚款,否则,就是乱罚款行为,你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举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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