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迁移。
拿出证明你与孩子母子关系的证明,如出生证(上面有孩子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到孩子的户籍地打印户籍证明;
再到你户口所在地申请准迁证;
回到孩子户口方办理迁移证;
拿迁移证明回到你的户口所在地入户即可。
一、办理条件:
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所需材料:
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在本市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
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