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具体规定如下:
1.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非全日制用工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它满足了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需求。
2. 促进了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
3. 有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问题,减少失业现象。
综上所述,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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