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等于辞退?开除和除名与解除辞退的区别在哪里?工厂可以选用开除或除名员工解除关系吗>

如题所述

1. 解除劳动合同不等于辞退,开除或除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方式,它们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实施主体和情境不同。
2. 工厂作为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开除或除名的方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3.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
4. 如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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