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组织实施

如题所述

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考评工作被视为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它涉及广泛的政策和深远的影响,对全省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教育部门需给予高度重视,细致规划并严格执行。


首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设立专门的教师考评工作督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考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则需在省级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学校教师考评的具体实施。他们需要依据此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考评标准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学校制定详细的考评方案,确保教师参与度和公正性。


学校层面,学校考评工作委员会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教师考评方案,并在上级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方案需经过教师的参与和学校教代会的审议,以体现公平和民主原则。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推进教师考评时,要注重思想引导,帮助教师理解考评的意义,使其能以积极的态度参与,从而推动学校和教师自身的共同发展。同时,对于那些在考评工作中不尽职尽责或造成失真失实的,将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考评的公正和严肃性。


对于高中阶段的教师考评,也需按照此征求意见稿进行操作。而对于普通中小学校校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考评,其办法将参照此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由各自的层级部门负责,如校长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而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考评则由学校在上级指导下,根据岗位目标定制。


扩展资料

 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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