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国务院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上级部门是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
国务院组成部门,初设于1988年3月28日;现任部长为姜伟新。
历史
1979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1982年5月4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2]
1988年5月,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并把
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建设部”。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