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税务局出台了一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一条是2014年新增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5000元,可以一次性扣除,但是知晓这个优惠政策的时候已经是2015年3月,2014年新增的满足条件的固定资产已经计提折旧,那么,
问题一:我能不能不享受这次优惠政策,会计处理继续计提折旧?
问题二:如果我想享受这条优惠政策的话,那是不是要调整2014年的账?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影响的损益(营业外支出贷方)=恢复的市值-当期账面数。
价值恢复后仍低于未提减值准备状态下固定资产至本期的账面价值,因提减值准备造成的未提减值准备状态下累计折旧与提取减值准备后计提的累计折旧的差额,全部补提。影响的损益(营业外支出贷方)=恢复的市值-当期账面数。
价值恢复后若高于未提减值准备状态下固定资产至本期的账面价值,因提减值准备造成的未提减值准备状态下累计折旧与提取减值准备后计提的累计折旧的差额,全部补提。影响的损益(营业外支出贷方)=未提减值准备状态下当期价值-当期账面数。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折旧要求规定: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
2、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影响的损益(营业外支出贷方)=恢复的市值-当期账面数。
价值恢复后仍低于未提减值准备状态下固定资产至本期的账面价值,因提减值准备造成的未提减值准备状态下累计折旧与提取减值准备后计提的累计折旧的差额,全部补提。影响的损益(营业外支出贷方)=恢复的市值-当期账面数。
价值恢复后若高于未提减值准备状态下固定资产至本期的账面价值,因提减值准备造成的未提减值准备状态下累计折旧与提取减值准备后计提的累计折旧的差额,全部补提。影响的损益(营业外支出贷方)=未提减值准备状态下当期价值-当期账面数。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折旧要求规定: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
2、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3500
贷:累计折旧 3500
这个分录是要做到2014年12月的账里面去吗?2014年的报表已经出了,有没有不改报表,然后又能享受优惠的处理?
做到15年里即可
借:管理费用 账面余值
贷:累计折旧 账面余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