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低保申请条件流程及标准
申请条件满足下面任一条件即可: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2、城市低保对象中,符合粮油帮困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
低保标准
2015年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650元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表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包括家庭其他有收入人员,如家庭成员在困难企业工作的,收入证明应由企业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市或区县主管委、办、局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
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
离婚证明
夫妻离婚的需提供:
(1)、离婚证
(2)、离婚判决书
(3)、有关子女抚养权证明
(4)、财产分割协议书
其他材料
1、原国民党人员需提交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华侨身份证明;因公致残返城知青身份证明;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2、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3、夫妻另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指与持有本市城镇户口居民结婚,并在城区定居)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4、离退休证及其他收入证明;
5、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和领取生活补助费凭证材料等;
6、与企业签定的“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收入证明);
7、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其他收入证明;
8、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监外执行、保释候审等证明材料);
9、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凭证及复印件;
1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缴费手续凭证及复印件;
11、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已使用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12、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及复印件;
13、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包括家庭成员分享此项补偿费的证明材料);
14、已购住房或预购住房的相关手续证明及开支情况证明;
15、家庭其他房产情况;
16、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7、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家)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3、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办理地点
1、各区县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科、各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
2、街道(社保所)地址电话。
3、区县民政局地址电话。
办理时限
区县民政部门自居、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参考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城市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
2、填表
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
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以居委会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后,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及时公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低保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障事务所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并将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3、审查
区(县)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入户抽查。入户调查结束后,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情况进行公示。
4、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完成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信息录入和网上审批工作,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扩展资料: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
1、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2、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3、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4、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5、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6、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8、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9、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10、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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