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职工如果没有依法享有周休日的话 应得到什么补偿?

第1个回答  20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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