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制周工作时间44小时还是40小时?

有人说以《劳动法》44小时为准,因为法律的效力大于行政规定的效力.
有人说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40小时为准,因为是后出台的.
希望各位高人的回答能有理有据,更具有说服力.谢谢!

1、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40小时为准;

2、可以这样理解,《劳动法》是是劳动基本法,是原则性的规定;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对其中工作时间的具体规定,应当适用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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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6
实行双休以后美洲的工作时间为40小时。但企业不具备双休条件的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个回答  2010-06-04
【制度工作时间】《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74号令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3个回答  2010-06-04
44小时是老的劳动法,08年新劳动法已经变成40小时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6-04
以劳动法为准.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行政法规,
法律优先法规,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应当以劳动法为准.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只不过是个指导性的文件,全国各地方有权利根据这个来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这样就能使严格的<劳动法>变得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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