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拍卖房后才知是危房

如题所述

并经过了实地看房,公开拍卖等程序。最后,我买到了房子,并交纳了全部房款。刚搬进房子不久,我就从邻居口中得知,该房子所处的整幢楼都是危房,并且看到了房管部门的鉴定报告。但在整个拍卖(包括公告、展示)过程中,从没有人提过危房的事。我觉得受到欺诈,就与拍卖行交涉。但他们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请问,拍卖行应否承担责任? 解答: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在拍卖时,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如果拍卖人未向竞买人说明标的的瑕疵的话,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所以你应当起诉拍卖行。另外,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议你抓紧时间,尽快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期维权族信箱主持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曹宇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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