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公开招标的公告天数应为多少

如题所述

法律没有规定公开招标的公告天数,但是有如下规定:
①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②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关于招标公告发布规定请参考《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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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9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
也就是说,招标公告的公示期最短不得少于五日,但是我国招投标法律并未对招标公告的具体公示时间做出要求。
第2个回答  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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