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考的会计岗位,被录取后,却没被分在财务科工作,至今已三年多了,单位违反相关制度和规定吗2012年参加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考上了某单位的会计岗位,结果,在被录取以后,到现在已经三年多了,一直都没有被分在财务科工作,更没有做财务相关工作。
请教诸位大神,单位这样做,是否违反某些制度和规定?恳请亲们能够给一个答案,深表感谢!
是的。
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公务员录取的相关要求规定:
1、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可是,为什么根本就不安排?报考时,是会计岗位,可是一直都不给安排在财务科做财务工作。
追答谁说了一定要在财务科工作?单位肯定安排了工作给你的,只是你不满意。公务员本来就是要轮岗,你到财务科工作,一样的可以轮岗到其他科室,再或者让你下乡或者扶贫。如果你未来提拔了,几乎可以肯定不在财务的业务岗位上,你还要求放弃?公务员工作本来就是这样,你工作三年了还不开窍,只能说一声叹息了。
追问现在,很为难,因为来这里,把银行的工作辞了,想回去是不可能了。所以,很想做回本专业。
追答几个建议,一个是自己加强一些学习,考些证书。再就是自己在工作之余找些兼职,不过注意不要找服务对象的,要避嫌。机关单位的财务属于事业单位会计,跟企业会计完全不同,只怕你就算过去财务也要失望。财务科在单位里普遍属于核心科室,涉及单位钱款流向,你这样多次主动要求过去,难免会让领导有其他想法,你就不能想办法让财务科长提这个建议?
追问财务科长多次提,都不给调动。而且,单位的财务人员,哪怕是任何人事调动,都是一把手说了算,其他人也只是提,不起决定作用。
哎,很闹心的事。
追答那你就安心工作了,反正工资待遇什么的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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