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郯城小升初户口不在片区怎么入学

如题所述

临沂郯城小升初户口不在片区内的入学规定,《2015年郯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

(一)城区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城区常住户口(及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
(1)入学条件: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具有郯城县城区户籍或家长在招生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条件中的城区户籍,指在招生片区范围内有合法常驻固定住所,落户需一年以上;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学生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自有或自购的房产,以房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物业管理费、购房交费票据或政府拆迁还建手续为准)。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15日—18日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房权证、《山东省儿童预防接种证》、诚信保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在片区内学校登记、报名。
(3)录取办法:
①各学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对。县教体局进行复审,合格的由片区内小学予以接收。
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县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一是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二是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三是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在学校片区的(学龄儿童单独一个户口簿或在集体户上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四是外来人员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指在我县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各种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1)入学条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郯城县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15日携带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有空余学位的片区学校申请报名。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郯城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
在郯城县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我县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在郯城县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④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现居住邻居的有关信息、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⑤户籍地乡镇或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材料。
⑥学生家长签订诚信保证书。
以上②、③、④项等各种证件需满一年以上,时间均截至2015年6月30日。
(3)录取办法:各学校采用到有关单位进行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县教体局复审合格后,由片区小学予以接收。由于片区学校学位所限而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由县教体局视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今年,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中明确提出“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请无法在我县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
(二)城区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有郯城县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城区小学依据六年级学生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划片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安排到片区学校入学。受学位限制,凡有城区小学学籍,但招生片区内无自购房产的,均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
2.有城区户籍无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复印件)和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于8月5日—10日到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由县教体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县六年级学籍)入学: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符合条件的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等有关材料,于8月5日—10日到县教体局登记、报名。有自购房产的,材料(2)、(3)、(4)项可不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5-10
花钱,花钱 ,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