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如何做好法理情相统一

如题所述

但是威廉姆斯始终没有放弃求生的机会,他在狱中以实际行动为自己赎罪,以口述的形式为后人留下了四部纪实体小说,教育青少年好好做人,并展开街头教育行动,其人甚至数次入选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但是,当威廉姆斯和他律师充满信心地等待加州高等法院减刑时,加州州长施瓦辛格确断然拒绝。结果威廉姆斯被执行了注射死刑。 这则消息激起了广大市民极大舆论。翻遍中国的报刊,基本上是讲阿诺德的不是,有人甚至指责其太过分,实在缺少人情味。支持阿诺德的多是外国人,杀人偿命,没有过错。 我们暂不说这件事情的对与错,我想重点说说这件事情所体现的一个核心的价值取向:就是如何对待情理法的问题。 所谓情即人情、感情;理即道理;法即法度、规则。 情理法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人类活动的主要评判标准。情理法的次序和主要与次要之分,对于一件事和一个人的评判结果将会千差万别。 曾记得某市安监局副局长在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培训班动员讲话中说,做为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程序要合法,要做到法理情相统一。 因为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是非常注重感情的,这就是说要求我们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面对对象是有感情的人,要从人情、感情方面“动之以情”;同时,也要动之以情,晓之以情,给他们讲明道理,对他们“晓之以理”;更重要的是,也是大家非常敏感的事就是“法”,如何在讲人情、讲感情、讲道理的基础上,来把握和运用好“法”,这就是学问,这就是艺术,工作的艺术。如何把握好情理法是一个领导或者说是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否则,行政执法工作就很难顺利开展。情理法的区别可以形象地说:法为过去,理是现在,情是未来。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法是早就制定好了的,是颁布公告了的,是大家应该也必须做好的;而理是你讲的有没有理,在不在理,如果你能在行政执法人员面前说出个一二三,在处理时也会考虑和照顾的,毕竟法律在这方面也是有规定从轻情节的;情之所以说是未来,它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行政执法人员如何动之以情,另一方面,执法的对象如何以情动人,如何这两方面达到了和谐统一,就会非常主动,非常配合,我们的和他们的未来就由自己来掌握。这就是说,法是死的,人是活的,人如何灵活地去把握和运用好法,这确实是学问,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掌握和运用好这门学问。 如何做好法理情相统一是对我们每名行政执法人员一个严峻的考验。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齐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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