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已经决定不抗诉的案件,还可以到法院申诉吗

如题所述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仍可申诉。
  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可向省检察院提出,省检是向高院抗诉,检察院定不抗诉的案件,在进行申诉。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书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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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0
你说的民事、刑事再审?还是刑事案件二审?
民事。刑事再审可以再次申诉,且没有次数的限制。
刑事案件二审不可以。
第2个回答  2010-10-20
可以。
第3个回答  2019-08-10
公共利益通道地面确权发证
第4个回答  2010-10-20
法院已经裁定的你可以到上级法院上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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