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历史上的第一个土地法是《井冈山土地法》。
1928年12月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
从1927年开始,直到1948年春,土地法大纲以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为基本原则,改正了土地法的缺点,对重大政策原则问题,作了更妥善的规定。
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法规:
一、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1年—1937年)土地法律法规
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1928年至1931年,中华苏维埃政府先后完善和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土地法》,并不断制定、颁布和实施与土地法相配套的土地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土地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
二、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1945年8月)土地法律法规
党中央在延安战斗的十三个春秋中,为全国开创和奠定了“土地法定、地权证定”的重要基础。1937年9月20日,发布实施《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条例》。
1939年4月,相继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和《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等。其中,都把土地所有权、土地登记、地权处理作为主要章节。
三、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8月—1949年9月)土地法律法规
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详细研究了中国土地制度和土地改革的经验,并制定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该大纲共16条。
其中,第一条明确:“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第十一条明确:“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作出《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要求全国各地民主政府、各地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委员会,加以讨论并采纳,并订出适合于当地情况的具体办法。
四、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0月始)土地法律法规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了执政党,党对土地包括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更加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地权的重要措施。
五、改革开放后(1978年始)土地法律法规
1979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勇敢实行土地包产到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奏响了土地使用改革的序曲。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颁布施行。
这是一部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土地法规。此法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对所有权归属、土地登记、登记发证、登记保护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为此,国务院批准每年的6月25日为“全国土地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井冈山土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