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立了案的P2P平台投资者的钱拿回了多少

如题所述

第一,集资诈骗罪
  记得最早的应该是当时号称网贷第一案的优易贷吧。当时的平台创始人老黄和老木,被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9年,并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17万元,发还相关被害人。
  第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个应该是老严的“平海金融”,也是一个典型的高息平台吧,老严把平台上钱都作为高利贷放给了房产公司。后来,因为资金链断裂,东窗事发。据说,当时吸收了一个多亿。
  后来由于主动认罪,并且主动偿还相关财产,被判了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这个罪名,应该是比较常见的。深圳的东方创投,也是这样的。东方创投的负责人邓某与一千余名客户在网络上签订电子协议,总额高达一亿多元人民币,后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兑付困难,邓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捕。
  最终是创始人老邓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罚金30万,运营总监被判2年,罚金5万。
  据小编所知的,还有一家就是当年名噪一时的徽州贷。徽州贷的创始人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罚金40万元。为他骗取2.3亿元的公司运营总监刘某乙获刑3年6个月,罚金20万元;另一名运营总监王某获刑2年,罚金10万元。
  第三,创始人被判,销售经理也被判
  其实,看了一些案例之后,感觉被判刑的都是平台的创始人,或者是合伙人,或者是高管。但是,业务员,貌似很少有被判刑的。不过,近期的一个新案例,刷新了我的认识。
  据一位朋友透露,12月29日下午14点在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对上海百银财富公司线下相关案犯进行宣判,被告罗某某线下销售总监下属团队销售3千万元,自己销售约1千万元,总销售4千万元,属于自首行为并且退赔工资提成,法院判决有期徒刑6年无缓刑并再处罚金20万元。
  被告郭某某女的线下团队经理下属团队销售l千万元,自己销售约3百万元,属于自首行为,并且退赔工资提成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无缓刑,并再处罚金15万元。
  被告高某某男的线下团队经理销售业绩8百万元,属于自首行为,并且退赔工资提成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无缓刑并再处罚金6万元。
  不过坑爹的是,百银财富的创始人竟然跑了!暂时还没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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