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 签署协议 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书面的协议当然要比录音法律效力高。因为录音作为电子证据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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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12
签署协议追问

动迁协议写了安置11人,我属于安置对象。现在产权人提供一份与拆迁公司负责人的谈话,说我们房屋拆迁补偿只是数砖头,不是数人头。现在不知道法院会以拆迁协议为准还是口头录音为准

追答

我个人见解不知是否对,两个都重要,协议正规些,你是安置人不是产权人,有问题产权人去解决,数砖头是产权人的面积,人头是居住人,你获得是50米的居住权,不够住的话让产权人再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多余的部分多花钱,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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