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实现男女平等?

如题所述

首先,需要尊重女性、男女平等的国家主流价值观的指引,以及由此价值观上升为各项法律政策的制度规范。希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把性别歧视作为媒体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使尊重女性和促进性别平等成为公众人物、媒体工作者的基本行为准则,不允许给违背男女平等宪法精神、贬损妇女形象和低俗消费女性的不良文化产品提供传播平台。

其次,公众人物尤其是文艺界明星,需要增强传播包括尊重女性、男女平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责任感和文化自觉。由于这部分人对民众的价值观认知、认同影响巨大,因此建议文艺工作者进行文艺创作时一定要增强底线思维,不能打破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应做尊重女性、促进性别平等的守望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尤其应为青少年的价值观养成发挥示范作用。

再次,女性的尊严和权益,最终要靠女性自身去追求、去践行。今天女性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家庭中享有的与男性同等的各项法律权益,是几代人为之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甚至不惜牺牲生命换来的。然而,制度上的平等不等于实际生活中的平等,缺少了女性个体的觉悟,平等很可能也就止于形式。当前一小部分女性非常注重“自主表达”的形式,甚至误认为这就是自由行使权利、有个性的表现,而对于“表达的内容”缺乏清醒的认识和辨别力,殊不知这种“自主表达”是以践踏法律和道德底线、牺牲女性群体尊严为代价的,其实最终伤害的是自己作为一名女性的人格与尊严。每个人都有一个觉醒期,觉醒的早晚决定个人的命运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做一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人,将会迎来一个不一样的天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妇系氏族时期的女权社会犹如昙花一现,其余的都是男权社会。正如人生而不平等,男女性别从来都是不平等的。女权主义的兴起极大地表明女性权力意识的觉醒,男女性别平等成为很多人追求的理想。如何实现男女性别平等,早已被国家ZF提上议事日程。当今社会,如何实现男女性别平等,还是一个没有定论的热门问题,我主要就中国国家ZF针对性别平等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谈一谈自己的一点看法。要实现男女性别平等,就要把实现性别平等上升到一项社会政策来抓,也就是专门制定一项性别平等政策,同时要通过立法来保障性别平等,可以专门制定一项法律《性别平等法》。首先,要从性别视角来审视已有的社会政策,将政策中存在性别歧视的地方修正过来,使其符合性别平等的原则。其次,要针对某些性别上的特殊问题制定特殊的社会政策。最后,要对实施性别歧视的相关责任人实行严厉的法律制裁。性别政策,不是一种领域或专业的分类,而是一种分析社会政策的性别视角,它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性别视角来审视已有的社会政策;二是针对某些性别上的特殊问题制定的特殊政策(谢志强 李慧 2005)。关于性别政策,可以分为五类:一是消极的差别对待政策,也可称为性别歧视政策;二是性别平等政策;三是积极差别对待政策,也叫性别保护政策;四是性别中性政策;五是社会性别意识政策。下面,着重谈对性别平等政策和性别保护政策的一点看法。我国传统的性别角色依然根深蒂固,在许多人看来,男主外女主内、男婚女嫁、男主女从的观念是天经地义的。这就导致出现性别平等政策制定与执行中的偏差。另外,一项法律法规出台之后,不仅要规定拥有什么权利,更重要的是规定如果违反了该受到那些惩罚,一旦侵犯了合法权利,可以有地方起诉,法院依照法律可以惩处和制裁。然而,我国的性别平等立法恰恰缺乏反歧视的条款,停留于口头和口号,更像宣言和声明,仅仅依靠决策者的意识起作用,不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也就是说,我国的性别平等立法缺乏规范的可操作性。就拿大学生就业来说吧。大家都知道就业中不能有性别歧视的存在,然而很多招聘单位却在男女皆可招的岗位上明文规定只招男性或女性。大家也知道这是违反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然而就是没有谁能去追究招聘单位的法律责任。这些都是性别平等政策的局限。那么,如何突破性别平等政策的局限呢?首先,要注重性别平等立法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要建立性别平等的专项政策法规;再次,要建立实施性别平等的机制;最后,要建立歧视制裁和赔偿制度(谢志强 李慧英2005)。我也认为,我国一些违法犯罪屡禁不止,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犯罪的成本低,也就是违法犯罪后受到的惩处过于轻微。如果对实施性别歧视的责任者严厉惩处的话,会减少性别歧视的发生,有利于促进性别平等。性别保护政策看到了男女性别差异,给予女性一些特殊的保护政策,改变女性因性别因素导致的不利局面,实现男女性别平等,可以说是性别平等政策的补充。然而,性别保护政策很容易陷入一些陷阱。一是过度性保护政策。这类政策的制定者在动机上是要保护妇女,他们将女性视为能力差和易受伤害的对象,为了减少伤害专门制定保护性政策,结果不但没有保护妇女,反而限制了妇女的选择权利,陷入新的困境。二是保护政策的措施不周到,有的环节不适当,产生保护不当的结果。三是有的保护政策缺乏弹性,刻板,不能随时间的变化而调整,结果使保护照顾演变为歧视。举个例子来说明。在20世纪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就从保护妇女的角度出发,规定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可以享受离、退休待遇,而男职工、男干部一律60岁离、退休。然而,我国出台不久的《公务员暂行条例》仍然规定了女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为55岁,男公务员为60岁。现在,很多的女性强烈要求男女退休年龄一个样,说明我国在此的性别保护政策已经转变为一种性别歧视,需要改革修正,实现真正得性别平等。针对性别保护政策的以上三种陷阱,应要实施恰当的保护政策,正视性别之间的差异和深层的机会不平等,采取有利于弱势群体增进机会和选择权利的保护措施和政策,从而有效地促进真正的性别平等。我们期待新的性别平等政策出现,期待男女平等的实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02
在旧社会,男女是不平等的,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很低。在已经到了新社会,观念已经改变,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这里所说的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就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是,这种男女平等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原则、实践、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之间也有很大距离。肯定还是多多少少存在一些不平等的事件。为了坚持男女平等,从法律上的平等过渡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是社会主义历史时期解放平权运动的长期任务。
第3个回答  2021-11-12
首先一个问题是“男女平等”的定义是什么?不同人的眼里的平等可能不一样。
你认为独行的猛虎公母之间是平等的吗?它们在交配后各奔东西,母老虎绝对自主。
如果这种状态是谈论男女平等的基础,那么男女平等的定义就跟现在很多人眼里的不一样。那么现今一些维护女性利益的措施实际就是在损害男性的利益,让男性处于平等地位以下。
人类演进出男性占统治地位的家庭这种东西,并不是偶然的,它是两性利益平衡的结果。女性拥有生育的天生的优势,男性必然用其它方式进行平衡,以期来保障自己的利益。现在所说的平等只是把男人的牙齿给拔了,却保留了女人的牙齿。
所以我认为,作为社会性动物,永远不会实现男女平等,不是东风压倒了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了东风。
但是并不是人类就没有过有平等的状态,早期应该有过,在最早的时候,小群落的等级最高的首领们霸占交配权。
随着男性生存能力增强,他们对首领依附就降低,社会性降低,他们就会要求交配权,这个时代男性应该可以拿物质和女性进行性交易,这个时代应该是最平等的。
但这个时代应该是过渡性的,不稳定,因为男人肯定不会止于此,他们不光只图快乐,他们还想繁育后代,想把自己的财产只用于抚育自己的后代,并享受其社会利益,这就必然让家庭产生。
所以我觉得让人类变成非社会性动物才可以实现男女平等,即使回到卖淫嫖娼时代也只是不稳定的。
第4个回答  2020-03-20

男女平等真的那么难实现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