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的房子可以做担保吗?如果房子中途卖了怎么办?

我买了一套房子,还在贷款中现在一个朋友因为跟别人借钱,对方怕他还不起钱,要求找个担保。朋友就想找我,拿我的房子做担保。
我的问题:1,贷款中的房子可以给别人做担保吗?2,如果我还不起房贷,把房子卖了来还贷款,那么房子的所有人就已经不是我了。假设我的朋友最后还不起债主的钱,失踪了,那么债主来找我要房子怎么办?我之前给他担保的是房子,可是房子已经不属于我了。我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希望得到确信的答案,谢谢了!

1、贷款中的房子是可以用来做担保的。但由于你的房子目前尚在贷款中,一般已经在办理按揭时抵押给银行了,这样剩下的价值已不多了,我想应该没有多少人原意接受这个房子的担保吧,除非你的首期给得比较多,或者你已供得差不多了。
2、若你还不起房贷,把房子卖了,由于你的房子上存在两个担保,根据担保法,你是把卖房款按两个担保的登记和设立先后顺序进行清偿或提存相关款项。即你先把贷款还了,再把你朋友的那个款还了,剩下的钱还是你的。若你不清偿以上两个债务即把房子转让,那么房产登记上房子仍有两个担保,下一手业方要承担房子被拍还债的风险。
3、除了拍卖房子偿还债务外,你是不需要承担任何其他责任的,因为你担供的是物的担保,只是物的价值进行偿还债务。当用尽物的价值后,你的义务即消除。
4、提醒你,房子担保是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如果不登记,虽没有法律强制强,但合同成立,对方可申请登记。若在登记前你已转买,就可以要求以你所得的卖房款偿还的。不过你放心,不会超出你卖房所得款的数额。
能否再贷款银行要根据你的收入情况,资信情况,资产情况等综合考虑。
如果原贷款人还不上作为担保人是有责任的。如果房屋转卖应该要到银行取消担保,取消了就没有责任,如果担保当然要负担责任,银行会向担保人索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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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0
你说的对。毕竟这个房子你已经还贷的部分是属于你自己的了。担保仅仅是一种潜在的债务,如果你朋友能够还的起钱,这种潜在的债务就不是债务。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是你用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另外作担保,这样的担保是无效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1-10
那你们就属于诈骗了,共同的一个犯罪行为!其实你自己都明白“我之前给他担保的是房子,可是房子已经不属于我了。我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你只是想规避法律责任。
第3个回答  2014-01-10
担保无效。因为所担保的房子还不属于你的财产。
第4个回答  2014-01-10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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