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子,还在贷款中现在一个朋友因为跟别人借钱,对方怕他还不起钱,要求找个担保。朋友就想找我,拿我的房子做担保。我的问题:1,贷款中的房子可以给别人做担保吗?2,如果我还不起房贷,把房子卖了来还贷款,那么房子的所有人就已经不是我了。假设我的朋友最后还不起债主的钱,失踪了,那么债主来找我要房子怎么办?我之前给他担保的是房子,可是房子已经不属于我了。我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希望得到确信的答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