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告需要请律师么?

我是湖北黄石的,去年骑摩托车回家与一横穿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致行人颅脑骨折,我受轻伤,住院治疗了一个月,他的医疗费用总数为62300多,我住院3天,医疗费3000元,他的医疗费我已经出了4万元,我证照齐全,买了交强险,交警队认定我与行人负同等责任,因我是机动车所以负担%60,行人%40,现在行人已经出院并做了伤残鉴定,鉴定为十级伤残,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我是第一被告,保险公司第二被告,他起诉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等费用合计146250元,我想问一下他这诉求合理吗?我需要自己再请律师吗?我问了一下别人,有人说不用再请了,有保险公司的律师出庭,我自己出不了多少钱,但是我还是有点担心,好多不懂,律师费最低3千到5千,如果到时候自己确实不用再出钱了,哪律师费岂不是白掏了,请专业人士给小弟有点意见,万分感谢了!

是不是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要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在法律中并无限制性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律师参与诉讼,这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委托律师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如果当事人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建议尽量委托律师代理,代理律师可以以其专业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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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09
交强险医疗费项下10000元,死亡伤残项下110000元,财产损失项下2000元,你给的信息不全,所以我没有办法帮你回答原告诉请的金额合不合理,另外想问你原告主张的金额是否包含你垫的医疗费,还有他(她)是城镇还是农村户口,提供的误工费证据是否齐全,等等。就这个案件来说,个人觉得无太大必要,保险公司会为了他能在交强险内更少得赔付而努力将原告的损失金额降低,这样超过交强险的部分按比例承担下来你也应该承担不了多少了。本人在保险公司从事过诉讼岗,但以上意见供参考。追问

谢谢这位朋友了,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只包括他自己出的23000元,还有我和他都是城市户口,我想知道的是我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费用,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需要我出吗,我把他提交给法院的赔偿明细发给你看下,看看哪些是需要我自己承担的

追答

首先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损失,这部分按照顺序是先由你赔付然后再向保险公司主张其该赔付的部分;另外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都属于医疗费项下,也即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加一起,保险公司一共才赔付10000元,而这部分原告主张的费用达到33431.37元,保险公司承担10000元;剩下的赔偿项目均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费用,大概还剩下113000多,这部分费用你最多赔偿3000多,因为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共计110000元,当然鉴定费有可能让你承担(这个各地法院判决不一);所以这个案子主要就是医疗费项下的费用,因为医疗费据实赔付,后续医疗费经过鉴定了,营养费和伙补费都有相关标准,只是原告主张50/天,可能偏高,庭审时你可答辩按照20元/天赔付(最后法院会按照湖北判例进行判罚),这部分几乎没有什么争议的,因此你已没有多大必要请律师了;庭审包括庭后你的主要工作就是和对方调解,能少陪一点就是一点。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继续咨询。另外还有一点,超出交强险赔付的部分你需承担60%赔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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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3-30

    要根据案件情况及证据情况来判断。

2.个人自愿的行为,如果觉得自己的能力足以应付,就不需要请律师;相反,就请个律师帮忙出庭。

3.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或者涉及赔偿数额不高,可以自行处理。

4.案件较为复杂,双方争议很大,涉及赔偿数额较高,或者需要调查取证的,建议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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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1-03
是否请律师,纯属个人自愿的行为。如果觉得自己的能力足以应付,就不需要请律师;相反,就请个律师帮忙出庭。作为被告请律师也不会很贵的。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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