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黄石的,去年骑摩托车回家与一横穿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致行人颅脑骨折,我受轻伤,住院治疗了一个月,他的医疗费用总数为62300多,我住院3天,医疗费3000元,他的医疗费我已经出了4万元,我证照齐全,买了交强险,交警队认定我与行人负同等责任,因我是机动车所以负担%60,行人%40,现在行人已经出院并做了伤残鉴定,鉴定为十级伤残,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我是第一被告,保险公司第二被告,他起诉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等费用合计146250元,我想问一下他这诉求合理吗?我需要自己再请律师吗?我问了一下别人,有人说不用再请了,有保险公司的律师出庭,我自己出不了多少钱,但是我还是有点担心,好多不懂,律师费最低3千到5千,如果到时候自己确实不用再出钱了,哪律师费岂不是白掏了,请专业人士给小弟有点意见,万分感谢了!
谢谢这位朋友了,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只包括他自己出的23000元,还有我和他都是城市户口,我想知道的是我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费用,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需要我出吗,我把他提交给法院的赔偿明细发给你看下,看看哪些是需要我自己承担的
首先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损失,这部分按照顺序是先由你赔付然后再向保险公司主张其该赔付的部分;另外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都属于医疗费项下,也即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加一起,保险公司一共才赔付10000元,而这部分原告主张的费用达到33431.37元,保险公司承担10000元;剩下的赔偿项目均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费用,大概还剩下113000多,这部分费用你最多赔偿3000多,因为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共计110000元,当然鉴定费有可能让你承担(这个各地法院判决不一);所以这个案子主要就是医疗费项下的费用,因为医疗费据实赔付,后续医疗费经过鉴定了,营养费和伙补费都有相关标准,只是原告主张50/天,可能偏高,庭审时你可答辩按照20元/天赔付(最后法院会按照湖北判例进行判罚),这部分几乎没有什么争议的,因此你已没有多大必要请律师了;庭审包括庭后你的主要工作就是和对方调解,能少陪一点就是一点。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继续咨询。另外还有一点,超出交强险赔付的部分你需承担60%赔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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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自愿的行为,如果觉得自己的能力足以应付,就不需要请律师;相反,就请个律师帮忙出庭。
3.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或者涉及赔偿数额不高,可以自行处理。
4.案件较为复杂,双方争议很大,涉及赔偿数额较高,或者需要调查取证的,建议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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