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到上海就业,从2006年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然后2009年到2011年3月期间缴纳的社保,2010年3月离职后一直没工作,2014年5月又开始交社保到现在。请问中间部分补交可以满足购房条件不?
那就是没有办法规避政策了?
目前看来是没办法的。如果这两年楼市限购政策松绑(很多地方因为不景气已经放开了),你可以早点买到房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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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名义购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