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月嫂违约,违约金该赔偿

3月28日在月嫂公司请了一个金牌月嫂,月嫂到我家做了两三天就向提出带孩子太累想回去,经过月嫂和月嫂公司协商后,月嫂选择继续带孩子,第5天的时候月嫂再次向我们提出她要离开,于是我提出给月嫂额外加1000的工资作为补偿让他继续带孩子,月嫂再次选择留下,第8天早上7点,月嫂把孩子交给孩子的妈妈后,就说了一局她走了,然后提着行李就离开了,离开不到20分钟,我发现孩子嘴里有血,衣服上有血渍,然后送医院检查是病毒性感冒。
我与月嫂公司签订了合同,上面内容涉及到以下合同内容:
1、在合同期内,丙方(月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我)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月嫂公司):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3、未经甲方同意,丙方擅自离岗(月嫂触犯了这条);4、被证明有偷到行为的;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2、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时可有违约方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具体比例没有写)
3、合同上有写到月嫂应该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在月嫂离开前未对本人交代宝宝的近期身体状况,在我发现宝宝嘴里有血,送往医院检查后才知道宝宝感冒了,这应该算是月嫂的失职和没有完成合同内容吧)
然后就是违约金的赔偿了,月嫂公司提出,月嫂工作了7天,我们要给月嫂按天结算工资,然后在付给我们200元的违约金。
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违约金应该怎么赔?赔百分之多少?是按总价格5588的百分之几算,还是月嫂实际得到1397的百分之几算,还是我损失了4191的服务的百分之几算?具体赔百分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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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违约金比例没有规定,也没有规定按照什么基数计算。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就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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