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与罚款是否可以同时进行?

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后写着:“本局决定:一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二对当事人处以XXXXXX罚款。”

请问“本局决定”里的一、二项,是否可以同时进行?
是否在企业必须停止违法行为后才能处以罚款?
还是可以同步进行?
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先停止其违法行为,再能处以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与罚款是同时进行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属于“责令改正”的范畴。
  “责令改正”并非行政处罚的一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程序而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在学理的分类上当属于“行政命令”之一种。理由:一、《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故上述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理行为。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之间的联系主要在于它们通常是同时进行的。行政机关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既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因为若只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则不足以恢复秩序;若只是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则不足以惩戒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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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7
这个一和二是并且的关系,也就是说可以同步进行的。如果你不停止违法,那工商局可以进一步采取措施,比如没收违法所得,封存违法用具等等。

你想想,工商局哪里会等你停止违法后才能处以罚款啊,那要是企业不停止,工商局不得喝西北风去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您好: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
可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而罚款则是行政处罚,两者不是同一类因此可以并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17
是的,可以直接同时进行。
第4个回答  2018-11-04
交警部门说违法1610并局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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