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方打架,乙方以报警,司法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已处罚,事情没有解决,人在拘留所30天,怎么办?

现在案件以移交检察院,乙方又不同意调解,(人还在看守所,没有其它案件)怎么办?

首先明确一下,在拘留所30天就不是治安处罚,治安处罚合并最多25天,因此是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司法鉴定肯定是轻伤。
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如双方达成和解,就是就赔偿情况达成和解,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和解不成,就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这原因多是因赔偿数额分歧太大引起。
目前已到检察院就是公安机关已基本完成侦查取证工作,提请检察院逮捕,后面还有不少法律程序。
现在可以做得是适当赔偿部分医疗费用,这在法院判决时能起作用,一般伤害案件判决是3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有期徒刑多是缓刑。还可以与被伤害一方进行磋商,看能否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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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6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轻伤才构成犯罪。
如果是轻微伤你问派出所为什么拘留?治安拘留不能超过15天
拘留了三十天是不是轻伤哦?
如果是轻微伤派出所的作出了拘留出发结束以后赔偿人医药费等费用就是了,不构成犯罪,检察院不会介入,不同意调解就让他告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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