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概念是什么?

如题所述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确认某项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有所回升或恢复时,应按已回升或恢复的金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直至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冲完为止。本文介绍一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简单方法。 固定资产减值转回金额的简单公式 1、冲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补提的折旧: 冲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补提折旧额=(正常年份年折旧额-计提减值准备年份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减值变更时间。 上式中,正常年份年折旧额是指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下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计提减值准备年份年折旧额是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下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减值变更时间是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年份起至固定资产减值转回年份之间的一段时间。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法规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与税法规定口径不同,税法不承认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增加的费用,只承认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所以,在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计提的折旧相对减少,而在转回时,会计制度只好再要求恢复应提未提部分的折旧。基于此,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时,先计算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更为简单、直接。 2、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影响损益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余额—冲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补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折余价值—可回收金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余额,是指以前各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余额;冲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补提折旧额为上式计算结果;固定资产原折余价值,是指按照正常年份,固定资产交付使用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恢复前一段时间,不考虑减值因素所计提折旧后的固定资产净值;可回收金额是指当前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可回收金额要大于当前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的净额。否则,则属于减值而不是固定资产减值回升或者转回。同时,可回收金额应小于或等于固定资产原折余价值。当可回收金额大于固定资产原折余价值时,应视同等于固定资产原折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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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6

第2个回答  2020-01-17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3
  双倍余额递减法(DDB, dou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是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就与加速折旧法类同,可让你在第一年折减较大金额。
  我国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允许使用的加速折旧法主要有两种:即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因此,尽管制度明确了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规则,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应根据折旧的具体情况,对规则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证折旧的计算结果合理、恰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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