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旧新闻啦!没有的事
《少林足球》 港公映违规将遭电影局查处
2001年7月25日 15:51
长江日报7月25日报道:《少林足球》自7月8日在 港公映以来,票房一路飙升,此前
周星驰称将邀请
赌王女儿拍《少林足球》续集,昨天更有消息称“《少林足球》即将通过电影局审查,快要‘踢进’内地”。但笔者昨天电话采访
国家电影局时却获悉,《少林足球》的公映违反了《国家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正严肃调查此事––
国家电影局:“星辉”未审先映严重违规
国家电影局
制片处是专门受理影片送审的行政机构。该处周建东处长首先否认了“《少林足球》即将通过电影局审查”的传闻。他告诉笔者,按照有关规定,所有在中国内地放映或有内地电影机构参与制作的影片必须经国家电影局审查后才能公映。《少林足球》由 港
星辉公司制作,珠江电影公司和中国电影合拍公司协拍,在没有送国家电影局审查的情况下,7月8日就擅自在 港公映,严重违反了“条例”规定。国家电影局已责成珠影调查此事,并将对 港星辉公司严肃查处。
周处长还证实,《少林足球》确因片名问题有过麻烦。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少林足球》把“少林”与“足球”并列,影响了佛教徒的宗教感情,也影响千年
少林寺的严肃性,希望能作修改。但星辉公司对此一直未予答复。
周处长最后表示,国家电影局必须等违规事件处理完后,才能受理《少林足球》送审。根据目前事态进程,《少林足球》暑期进入内地市场已根本不可能。
珠影公司细述事件原委
《少林足球》的内地协拍方是珠江电影制片公司,该公司制片处主任范良友向笔者详细介绍了事情的原委。
珠影在与星辉公司签订合拍合同时,明确规定《少林足球》如要在境外(包括
港澳台)搞宣传,必须先要经过国家电影局审查。但在没有获得电影局审查批文的情况下,7月8日,星辉公司就在香港举行了《少林足球》首映式。事后,珠影立即向星辉公司发去传真,要求他们停止这一做法,但星辉还是坚持公映。珠影遂表示,如果行政部门查处,星辉必须负全部责任。
至于星辉公司未审先映的原因,范主任表示,《少林足球》在香港首映的档期是早就安排好的,必须抢在暑期推出。正是巨大的票房诱惑使得星辉公司不顾合同规定,做出了违规举动。
范主任还披露,有关方面提出修改《少林足球》片名要求后,星辉公司一直强调“片名是上面批准的”,拒不修改。到放映前,星辉又因片名纠纷,将协拍方之一的中国电影合拍公司告到了国家版权局。由于国家版权局尚未就这一诉讼做出裁决,国家电影局也就无法受理星辉公司的送审请求。
星辉公司:不是我们不送,是电影局不让送
《少林足球》制作方为 港
星辉海外有限公司,公司掌门人为周星驰。昨天下午,笔者专门打电话到星辉公司核实此事。
影片策划、总监
田启文承认合拍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影片必须先送审才能公映,并表示,星辉公司一直在等电影局的送审通知。但当笔者询问《少林足球》未拿到审查批文就在 港公映的具体原因时,田启文却显得非常激动,他语调激烈地表示:“不是我们不送,是电影局不让我们送!这是电影局的事,不是我们的事!”随即就匆匆挂断了电话。
附:《国家电影管理条例》有关条文
第3章第23条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第7章第57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