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1-16
什么叫合理?分情理和法理。
法理上,如果学校的校规明文规定说伪造假条或者一夜未归的处罚是开除,那么在法理上是合适的;如果没有明文规定,则法理上就说不通。
情理上,校方的说法通常是杀一儆百,以儆效尤,说“如果每个人都想你这样,···”但这通常对于初犯者是量“刑”过重的。处罚是一定的,一定要处罚,但是处罚的方式有多种,非得要开除吗?这就相当于给公民判了死刑,断绝了一切改过自新的可能(虽然可以转校,但是要多长时间才能适应过来啊),严重违背了学校教书育人的宗旨。可以推知这个决定是某个自以为是的独裁者下的决定。
本来这是个可大可小的错误,既然已经这样罚了,可行的办法就是家长出面请求学校网开一面,可以找在学校最有权力,最有可能帮你的人,而且你的班主任也是个说话很有分量的人,如果他出面说情,希望还是蛮大的。最好双管齐下。
祝你好运!